决定任命:
刘敏为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建新的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左明为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李晓丽为攀枝花市人大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鑫为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许朝晖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鲜林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万伟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华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王金涛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刘文玲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文仁寿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冯明钢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曹宇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熊疆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谢园玲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孙祥建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卢建军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勇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段天男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伟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白治民的攀枝花市人大经济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王海的攀枝花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洪波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晓丽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雪松的攀枝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饶庆华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文玲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龚卫东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文仁寿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金涛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贝贝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尚昭富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明钢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曹宇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熊疆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前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邓天玲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树明为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亮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敏为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波为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卢建军辞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