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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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召开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时间:2023-04-12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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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

办公室(扩大)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安宁河流域共同保护协同立法合作协议》关于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个月组织召开一次立法工作协调会议要求,3月13日至15日,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在攀枝花市米易县召开安宁河流域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推进协同立法工作。两地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农民宗侨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两地人民政府协同立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米易县人大常委会、盐边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两地立法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参加会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治端,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孝林出席会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光杰,凉山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合军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州人民政府协同立法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关于前期协同立法起草工作的情况通报。会议安排市水利局和凉山州水利局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和两地立法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逐条讨论《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讨论稿)。

  在专班讨论会上,两地立法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以及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两地专班成员对攀、凉两地分别起草的《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讨论稿)的体例结构、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本着求同存异、互相借鉴、突出特色的原则,两地人民政府协同立法工作专班对条例文本的体例结构以及主要条款内容基本达成共识,共删除条款4条,保留符合地方特色条款10条。

  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取了专班讨论工作情况汇报,市、州人大相关专工委从立法技术层面对前期讨论事项提出了修改建议,对部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5 条条款,决定纳入下次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讨论研究。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孝林充分肯定了协同立法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孝林副主任指出,攀、凉两地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协同立法,是攀、凉两地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两地抢抓战略机遇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打破行政壁垒,整合立法资源,固化两地的长期合作实践经验做法,建立更富持久生命力的协同发展格局。要求参与起草人员围绕攀枝花市委、凉山州委决策部署,站在推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整体谋划,切实解决安宁河流域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保护与发展并重、当前与长远相统一的目标,助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要求两地立法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加强沟通,尽快形成《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通稿,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分析制约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在两地协同立法工作专班提请市、州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前,再召开一次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扩大)会议。

  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协同立法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治端介绍了协同立法的前期工作情况,对与会同志认真负责推进协同立法工作表示感谢。治端副主任指出,攀、凉两地开展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是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以及市委、州委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了专题报告,两地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方案并作出指示,充分体现了协同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参与起草人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全力推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协同立法工作质效。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市、州层面以及省级对口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按照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实施的协同立法要求,按时完成协同立法工作任务。两地立法工作第三方服务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加快推进修改完善工作;两地专班成员单位,特别是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涉及的起草单位,一定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省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两地专班牵头单位要针对性地协调组织开展立法专题调研工作;两地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把握好报请审议的时间节点要求;两地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向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汇报和相互沟通协调工作,常委会法工委要做好下一次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