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卢瑜等四名同志辞去市第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职务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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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瑜等四名同志辞去市第十届人大及其
常委会相关职务申请的决定
2021年9月14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卢瑜同志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战立君同志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济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立同志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苟顶才同志辞去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申请,并报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战立君、刘立、苟顶才三名同志的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