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2021-08-30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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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8月27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一、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79名。分配给东区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72名、西区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37名、仁和区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58名、米易县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57名、盐边县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52名、攀枝花军分区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2名、武警四川总队攀枝花支队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1名。
二、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
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按照同步原则进行。2021年12月31日前,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完成换届,五个县(区)和攀枝花军分区、武警四川总队攀枝花支队等七个选举单位依法选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22年2月28日前依法完成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