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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废止《渡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2023-12-25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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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集中废止《渡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

等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81年7月30日渡口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渡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整顿社会治安的决议》。
  二、废止1982年5月8日渡口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渡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使我市五讲四美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的决议》。
  三、废止1983年10月20日渡口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将我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继续引向深入的决议》。
  四、废止1985年3月22日渡口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渡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五、废止1985年6月8日渡口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渡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基础教育工作的决议》。
  六、废止1985年12月13日渡口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渡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现全市治安根本好转的决议》。
  七、废止1987年2月17日攀枝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八、废止1987年10月17日攀枝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九、废止1988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
  十、废止1988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十一、废止1990年6月7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决议》。
  十二、废止1990年8月9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
  十三、废止1990年10月6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政工作的决议》。
  十四、废止1991年4月17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决定》。
  十五、废止1991年4月17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十六、废止1991年4月17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决议》。
  十七、废止1991年8月17日攀枝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决议》。
  十八、废止1993年9月22日攀枝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清理整顿我市小煤矿的决议》。
  十九、废止1995年8月24日攀枝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议》。
  二十、废止1995年10月27日攀枝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议案”的决议》。
  二十一、废止1996年6月27日攀枝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十二、废止1997年10月30日攀枝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二十三、废止2001年8月2日攀枝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二十四、废止2002年10月30日攀枝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定》。
  二十五、废止2002年10月30日攀枝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十六、废止2005年6月28日攀枝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决议》。
  二十七、废止2006年10月27日攀枝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十八、废止2007年4月20日攀枝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决议》。
  二十九、废止2009年7月1日攀枝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决议》。
  三十、废止2011年10月27日攀枝花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十一、废止2013年6月25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三十二、废止2015年4月23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三十三、废止2016年3月9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市PPP项目财政责任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进行基金化管理的议案>的决议》。
  三十四、废止2016年10月27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十五、废止2016年11月11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决议》。
  三十六、废止2016年12月26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我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三十七、废止2016年12月26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攀枝花“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议》。
  三十八、废止2017年12月14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决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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