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 发布时间:2019-05-06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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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依法深入推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率先在全省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川人办〔2018〕76号)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10月8日至15日,我们就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本年度第二次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条例》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助推市委扶贫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自行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于9月下旬印发了《条例》2018年第二次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全市今年计划摘帽的15个脱贫村进行了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时,东区、西区、米易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参照执法检查方案自行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各执法检查小组和东区、西区、米易县人大常委会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任组长的七个执法检查小组,赴县(区)重点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2018年脱贫工作完成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检查。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和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共计112余人,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随同参加了执法检查。此次检查,直接走访了15个全市今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的贫困户90余户,实地查看了60余个扶贫建设项目,查看了61户贫困户住房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召开了座谈会、坝坝会20余次,与120余名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面对面交心谈心,细心听取了他们的发展意愿、困难、建议,核实《条例》贯彻实施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填写了《条例》执法检查表71份、作风建设调查问卷48份。
二、《条例》贯彻执行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按照我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落实新时期扶贫攻坚政策,把扶贫攻坚作为首要重点工程,不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强化脱贫项目建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在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推进、整合扶贫资源、扶贫产业优化、发展巩固“四个好”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确保了全市脱贫攻坚和摘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条例》宣传贯彻情况。
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党委(党组)专题学、干部大会集中学、培训会上宣传学等多种方式,借助公示公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及张贴在贫困户家中等载体形式,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条例》的法律精神得到普及,全民扶贫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全市上下齐心协力重扶贫、抓扶贫的浓厚氛围。
(二)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到2018年底,完成15个贫困村、6636人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后,我市将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共整合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31.3亿元,贫困地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住房等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三是产业就业成效明显。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379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4949万元,引导贫困户发展核桃、青花椒、芒果、蚕桑、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13.4万余亩,养殖业年出栏达63万余头(只),水产养殖面积达5万余亩,贫困村“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四是三大保障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等教育扶持政策全面落实;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500万元,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无因贫辍学。设立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500万元,贫困人口新农合(保)参合率100%,“十免四补助”、分级诊疗等政策全面落实;强化扶贫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无劳动能力贫困群众纳入低保兜底,持续动态保持“两线合一”。五是联动攻坚全面实现。市级151个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定点帮扶,全面落实非贫困村“三个一”帮扶力量。61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累计捐助扶贫资金8000余万元。“党政主责、部门主抓、基层主推、干部主帮、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攻坚格局已经建立。
三、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是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自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等专项牵头部门结合实际,针对扶贫领域不同环节内容,分别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重点针对“五个一帮扶”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政策落实、扶贫领域腐败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制定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重点,并完成了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攀枝花市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列举的10个方面54种问题表现,结合“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活动和第一轮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情况,坚持立足自身实际和不足,全面无死角查找问题和短板;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共自查查找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等10个方面53个问题。三是针对查找的问题,各县(区)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分类建立整改清单,能够及时整改的就边查边改、立说立改;需要长期整改的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一对标整改落实。
四、《条例》贯彻实施及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个别地方对《条例》和扶贫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部分贫困户勤劳致富观念淡薄,自主脱贫意识不强,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扶贫产业项目仍然以“小、散”家庭种养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一三产融合发展不足;部分脱贫村集体经济仍然薄弱;部分脱贫农户出现了“空巢”老人留守现象,对脱贫地区产业持续发展、稳固脱贫成果带来明显的制约性影响;凉山自发迁居农民脱贫任务仍然繁重。
五、工作建议
一、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扶贫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扶贫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加强脱贫户感恩奋进教育,不断激发脱贫户成果巩固的内生动力。
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加强脱贫地区产业规划和指导,持续巩固我市脱贫成果。引导、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拓宽产业产品发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经济效益,持续增加农户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脱贫地区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运行维护的财政支持,促进脱贫地区经济长足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农民培训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农民队伍现代农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组织脱贫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学习现代农业技术,不断提高其生产技术、产品销售水平。
四、我市外来自主迁居移民脱贫任务重,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稳妥解决,按规定时间完成这一贫困群体的精准脱贫任务。
附件: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组:成员: 112 名,省人大代表 1 名、市人大代表 26 名、县(区)人大代表 25 名、乡(镇)人大代表 32 名。 填表日期: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检查地点 |
实地检查贫困村(个) |
走访贫困户(户) |
查看项目现场(个) |
召开村民座谈会(次) |
参加座谈会人数(人) |
查阅脱贫攻坚资料(卷) |
参加检查的各级人大代表(人) |
备注 |
仁和区 |
2 |
11 |
9 |
2 |
21 |
32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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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 |
13 |
71 |
52 |
13 |
125 |
175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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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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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大代表数请分别统计市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