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 发布时间:2017-10-27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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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贯彻实施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川人办〔2017〕59号)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9月4日至15日,我们就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本年度第二次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自行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执法检查组于8月上旬制定了《条例》2017年第二次执法检查的实施办法,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了仁和、米易、盐边三个执法检查组(东区、西区参照检查方案自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各专(工)委、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和69位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市、县(区)、乡(镇)、村社相关人员陪同检查。检查组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及农村扶贫政策、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围绕《条例》贯彻执行和“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对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全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查阅了210余卷县(区)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及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台账;进村查阅资料、走访贫困户、查看项目实施现场、召开村民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市2017年拟脱贫的35个贫困村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同时对第一次检查反馈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检查组现场查看了110余个脱贫建设项目,查看了121户贫困户住房建设、产业发展情况,与470余名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面对面交心谈心,细心听取了他们的发展意愿、困难、建议,核实《条例》贯彻实施和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填写了《条例》执法检查表35份、调查问卷226份。整个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严谨细致、规范有序。
二、2017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从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来看,今年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按照我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落实新时期扶贫攻坚政策,把扶贫攻坚作为首要重点工程,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不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强化脱贫项目建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7年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有序有效推进。在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部署和工作推进、整合扶贫资源、脱贫规划实施、扶贫产业优化、发展巩固“四个好”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确保全年脱贫攻坚和摘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县(区)、乡(镇)各级脱贫攻坚机构,确保脱贫工作不脱节。二是安排部署到位。以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对房屋建设、产业增收、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档案管理、收入统计、“五个一”帮扶等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紧、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各级政府,各扶贫责任部门落地见效。四是督导联络到位。牵头帮扶部门在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都明确了1名工作督导员,加强帮扶部门与乡(镇)、村的联系沟通对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反馈和解决。五是帮扶机制到位。制定了贫困村“五个一”帮扶力量年度和季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了非贫困村 “三个一”帮扶力量;进一步完善了帮扶工作管理考核体系,促进各帮扶力量帮扶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六是业务培训到位。组织干部脱贫攻坚政策讲解培训班和贫困户收入测算统计、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卫生扶贫救助、教育扶贫救助、产业扶持基金管理等业务培训。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工作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2017年,围绕全市35 个贫困村摘帽,2189户8697人脱贫的年度目标任务,市、县(区)政府以及19个有关部门编制了21个脱贫专项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截止2017年7月,35个贫困村中已有33 个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35 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人均达到3 元以上;34 个村已完成了通村道路的建设、硬化工作,剩余1 个村已完成70%;35 个村卫生室维修改造已全面完成,并配备了药品和基本医疗器械;34 个村文化室建设已达标,另1个村因村委会修建,正在完善中;35 个村通信网络建设已全部完成。截止2017年7月,脱贫“六有”保障方面,计划退出的贫困户适龄学生1444 人,已全部享受义务教育,计划退出的8697 人已全部参加新农合(保),享有基本医疗保障;2189户中,2080 户已有安全住房保障,2154 户已有生活用电、安全饮用水,2064 户已有广播电视。本次检查,根据各有关县(区)、乡(镇)、村扶贫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度,2017年10月我市脱贫年度目标任务将全面完成。
(三)完善机制,产业扶贫、政策帮扶不断提升
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和就业增收,今年新建和改造提升特色农业产业基地5 万亩,高标准化养殖场(小区)4 个,科技示范基地39 个,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781 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003 个,安置贫困劳动力962 人次。扎实抓好社保兜底和救济救助,今年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3660 元。继续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资助体系,下达中央、省“全面改薄”专项资金2092 万元。全面落实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八个100%”和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开展“扶贫保”工作,目前已有4000 余户贫困户参保。
(四)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积极整合各项建设资金用于扶贫工作
今年,市县(区)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5%和40%;积极整合涉农资金(50%以上)和各类建设资金用于扶贫工作。全年共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和整合各类建设资金10.8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三、2017年第一次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条例》2017年第一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所列问题认真逐一进行了整改,成效突出,检查情况反映群众评价很好、满意度很高。体现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弥补了脱贫攻坚工作短板,优化了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措施,提升了贫困村、贫困群众的满意度,推进了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经济社会成效。
(一)对“当前工作中对《条例》和扶贫政策宣传仍需进
一步加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及时安排牵头帮扶单位到贫困村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向贫困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 万余份;汇编归纳扶贫政策问答27 条,向干部和贫困群众进行宣讲,《条例》和扶贫政策宣传得到进一步深入。
(二)对“部分贫困村产业单一,农户住房改造滞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偏低”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县、乡政府通过进一步因地制宜优化规划,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扶贫产业;多样化强化种养殖技术培训;努力促进平台搭建,拓宽农村销售路径;进一步抓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677 户2834 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投资8220 万元,省上下达的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721 户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
(三)对“贫困户种养殖业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程度较低” 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了“扶品牌带龙头、扶龙头带基地、扶基地带合作社、扶合作社带贫困户”的“四扶四带”模式。积极探索并推广“科技专家+示范户+对子户+一般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对“‘四个好’工作尚需大力加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创建市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攀枝花市创建“星级农户”活动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定了《攀枝花“农民夜校”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攀枝花市“农民夜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着力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致富技能等,贫困户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思想正逐步转变。
(五)对“脱贫成果巩固力度应进一步强化”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了《攀枝花市“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方案》,定期按照当年脱贫标准对已脱贫对象开展“回头看”,对未达到标准的贫困对象进行“回头帮”。持续发挥贫困村“五个一”、非贫困“三个一”驻村帮扶力量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工作推进,确保精准帮扶渠道畅通,不断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一)偏远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偏远贫困地区产业培育陆续见效,但部分地方农产品交易方式落后,流通服务功能单一,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仓储能力条件不足,加工设施缺乏,市场组织难度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规模小、组织营销功能普遍较弱,市场开拓能力不强;营销中农超对接、网上交易、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还处于起步阶段,营销效率不高,农产品营销管理机构和专业的农产品营销人才培育滞后,开拓农产品市场方面的服务跟不上,一定程度影响了贫困地区农户生产积极性和产业效益的提升。
(二)扶贫产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水平低、产业品种多,农户对技术培训需求体现多样化,目前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品种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但农户因地域差异、品种多样性所需的不同生产技术、技能,培训工作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来源和创收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较窄,拓宽发展的渠道少,一些干部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信心不足,短板状况比较明显。县、乡政府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发展还需进一步做好指导规划工作。
(四)部分贫困户陈规陋习还难以革除
部分地区和贫困户等靠要、脏乱差、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惯和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时间还难以完全革除。在巩固阶段,深入开展革除陋习,有效转变贫困群众落后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遏制各种陈规陋习,着力解决部分贫困群众“精神扶贫”问题,在全面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需要进一步规范
检查中发现,个别乡镇、村社的脱贫档案在统一编排、整齐划一、规范装订、电子档案库建设、整理标准统一、资料完备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五、下一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在全社会的广泛宣传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依法开展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带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积极构建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通过《条例》在全社会的广泛宣传,有利于强化社会各界力量整合,拓宽产业“路子”,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稳固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营造扶贫济困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氛围,构建全社会合力推进脱贫攻坚良好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产业后期技术指导培训,提高产业的管理水平和造血能力
以脱贫扶智为目标,积极进行扶贫产业生产全程技术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生产技能,转换思想观念,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产业的管理水平。通过征集贫困村实用技术培训需求,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针对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生产技术差异化需求,组织专家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多样化多形式的专题培训,使贫困农户能够真正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推动产业后续发展,实现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三)在“四好”推进中,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形成农村好习惯、好风气
在教育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工作中,着重解决“脏乱差”的坏习惯,积极引导他们个人勤洗、勤修剪、穿着整洁,居所环境勤扫、勤打理、摆放整齐,做到个人及居所环境干净、整洁、归整。“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核心内涵在于“养”和“形”,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突出典型的教育带动作用;优化村容村貌,加快建设清洁整齐、感恩奋进、管理民主、乡风文明、团结和睦的文明村,提升文明程度。
附件: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组:成员:81 名,其中省人大代表 4 名,市人大代表 35 名,县人大代表 19 名 应邀代表 11名
填表日期: 2017 年 9 月 18 日
检查地点 |
实地检查贫困村(个) |
走访贫困户(户) |
查看项目现场(个) |
召开村民座谈会(次) |
参加座谈会人数(人) |
查阅县脱贫攻坚资料(卷) |
参加检查的各级人大代表(人) |
调查问卷数 干部/农户 |
备注 |
仁和区 |
5 |
20 |
18 |
5 |
73 |
62 |
11 |
15/20 |
|
米易县 |
17 |
55 |
45 |
17 |
219 |
79 |
32 |
51/55 |
|
盐边县 |
13 |
46 |
49 |
13 |
181 |
69 |
26 |
39/46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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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5 |
121 |
112 |
35 |
473 |
210 |
69 |
105/121 |
|
(注:人大代表数请分别统计市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