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17-10-27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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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攀枝花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建设区域教育高地目标,不断加大中小学教师吸引、稳定、培训、提高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教育人事任用与管理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培养壮大骨干教师队伍,形成了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和教育尽心用力、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深化教育改革和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提供了师资保障。
会议指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二是我市地处偏远、交通相对不便,缺乏吸引和稳定人才的优势,特别是偏远农村学校老师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市直属学校教师补充和激励机制有待强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县(区)域内教师资源,促进县(区)域内、学区间教师合理流动,缓解结构性缺编和学校间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紧缺与空余不均矛盾。
二是依法强化教师表彰激励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的规定,依法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
三是进一步壮大骨干教师队伍。加大骨干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力度,使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促进城乡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不断提高,为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师资支撑。
四是切实解决市直属学校教师补充难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政策精神,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做法,保障市直属学校教师招得够、招得好,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所需,适应建设区域教育高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期盼。
五是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教师因病等原因长期不能工作但却一直占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因而影响其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问题。
经2017年10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1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