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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17-10-27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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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109,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深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强化环境污染的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全社会关注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有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民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结构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我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下一步工作中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构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部门配合、企业履责、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真正构建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要持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污染物处置能力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观音岩引水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民生工程建设,尽快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全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201710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