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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 发布时间:2017-10-27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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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情况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109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下称《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按照我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强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把扶贫攻坚作为首要重点工程,继续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断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强化脱贫项目建设,对今年第一次执法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2017年脱贫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和摘帽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实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和改善。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和扶贫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偏远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扶贫产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集体经济的来源和创收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需要进一步规范。

针对当前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广泛宣传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条例》,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扶贫济困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依法开展扶贫攻坚的良好氛围,持续构建全社会合力推进脱贫攻坚的良好格局。

二、继续加强产业后期技术指导培训,提高产业的管理水平和造血能力

深入开展扶贫产业生产全程技术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生产技能,提升产业管理水平。针对贫困村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户生产技术差异化需求,通过多样化多形式的专题培训,使贫困农户能够真正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推动产业后续发展,实现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形成好习惯、好风气

进一步提高帮扶单位和农村基层干部扶贫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针对性,突出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不断优化村容村貌,加快建设清洁整齐、感恩奋进、管理民主、乡风文明、团结和睦的文明村,提升文明程度。

四、继续加强扶贫相关事项的协调指导

及时研究处理好当前乡村环境保护与农户养殖、贫困户农房建设材料供应的协调问题;进一步加强“精神扶贫”工作力度,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自发动力;进一步做好村组扶贫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的指导。

201710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在20181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