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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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的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时间:2026-08-31访问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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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672日在攀枝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2022815日,《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对城市文明行为的管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对推动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条例》在攀已推行近4年,为进一步推动有效贯彻实施,根据《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战略部署和“两试引领、五市并进、共富共美”工作体系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2646对《条例》在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以法治方式提升我市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发了执法检查方案和通知,明确检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道泸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检查组深入我市部分社区(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小区、公园、农贸市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幼儿园、托育机构)、公共文化场馆等进行实地查看,与点位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等进行现场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重点检查政府统筹履职、行业部门法定监管职责履行、普法宣传落地、不文明行为整治、便民惠民配套举措落地等内容。

二、《条例》实施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德法相融、疏治并举,从制度构建、精准治理、社会共治、普法宣教四个维度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法条条文转化为城市治理实际成效,助力我市2025年获评全国文明城市,蝉联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公共治理秩序、市民文明风貌系统性改善。

(一)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筑牢法规落地制度根基

全市锚定法治化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目标,从顶层规划、跨域协同、行业细则、司法适用等多层级健全制度体系。一是统筹全域规划落地。市、县(区)两级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费保障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把《条例》实施相关要求融入《攀枝花市共建共富共美文明幸福之城实施方案(2025-2027年)》,实现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破解跨领域治理堵点难点;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凉山州推进安宁河流域污染联防联;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创新农贸市场一体化治理模式,九附六、金域阳光等片区占道经营陈年顽疾明显改善;整合各类政务热线建成12345便民服务总平台,2025年闭环处置群众诉求28.6万件,高效化解各类不文明治理诉求。三是细化行业执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城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立足监管权责,配套出台执法指引、裁量标准、监管清单,将《条例》规范嵌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执法全链条。四是探索司法实践应用路径。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立足《条例》法条精神,在邻里纠纷、彩礼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中援引相关规定,以司法判例拓展法规适用场景,切实强化法律刚性约束。

(二)聚焦重点领域整治,推进全域精准依法治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条例》核心条款,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靶向纠治各类突出不文明乱象,重点领域治理质效稳步提升。交通治理方面,交管部门依托路面巡查与视频巡检联动机制,从严整治交通陋习,累计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800余起,劝导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规行为1.2万余起,主城区斑马线机动车礼让率稳超95%;交通行业重拳整治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问题,查处网约车违规经营案件750余件、关停违规企业12,统筹机关单位停车场错峰对外开放,新增免费公共泊位4700余个,刚柔并济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市容与市场管理方面,城管部门累计开展市容专项整治460余次,清理占道经营18.3万处、违规小广告16万处;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成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改造垃圾分类站点610个,居民区与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市场监管部门推行农贸(集贸)市场“联治共管”机制,完成32个市场升级改造、建成43个消费维权站点,依托专项执法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53件、罚没款项200余万元,出台两项省级先行的竞争合规地方标准,推动市场监管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控转型。生态环保领域,紧盯金沙江、安宁河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控,排查整治非法固废倾倒点位905个,全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五年100%,多数断面水质达到类标准,国考水环境质量常年跻身全国前列;城管持续推进城市绿化提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28%,从严查处毁绿损木违法行为。文旅和卫生健康领域,文旅部门紧盯噪声扰民、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文明出游等问题,中高考期间开展禁噪专项检查20余次,查办文旅场所违规案件14起,现场劝导景区不文明游览行为200余起,圆满完成文物普查建档工作。卫生健康系统优化便民就医举措,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落地一次挂号管三天、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上线400项居家医护服务,常态化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免费上门义诊。文明养犬治理方面公安部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3200余场,劝导不规范养犬1.3万余起、规范处置流浪犬500余只,优化养犬登记便民服务,遛犬不牵绳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三)凝聚全民参与合力,构建共建共治文明格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治理思路,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一是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包联社区机制,300家单位联动基层,9.6万人次党员下沉网格参与环境整治、文明劝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组建志愿服务队伍800余支,累计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超万场,志愿服务总时长突破12万小时。二是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深耕德耀巴蜀 攀枝花开品牌,先后培育中国好人2名、四川好人14名、市级新时代好少年30名,依托道德模范工作室落实礼遇政策,以身边榜样引领文明新风。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上线城市管理随手拍、交通不文明曝光平台,累计刊发曝光专栏200余期、公示典型案例455条,引导市民主动化身文明监督员。四是压实市场主体自律责任,各类商户、交通运输企业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依托行业协会强化自我约束,形成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双向管控模式。

(四)创新多维普法载体,营造全域学法守规氛围

统筹线上线下资源,搭建立体化普法宣传体系。严格落实《条例》五纳入学法制度,将法规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公职人员会前学法、党校教学、村规民约修订、移风易俗宣讲,分层组织公职人员专题培训1000余场。打造漫说文明本土宣传IP,创制科普漫画49幅、普法音视频千余条,依托户外大屏、围挡、小区LED屏、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结合三下乡、学雷锋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发放法规读本5000余册、宣传资料10万余份,深入城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开展现场普法400余场,针对学生、商户、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精准普法,持续提升全民法治文明意识。

经过近四年深耕细作,《条例》法治赋能成效充分彰显,城市面貌迭代更新、人居品质持续向好,遵礼守规、文明向善逐步成为市民行动自觉,市容、交通、市场、生态、公共服务领域突出乱象有效遏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筑牢精神文明法治根基。

三、法规实施现存短板与突出问题

对标《条例》法定条款、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护标准与群众美好生活期盼,结合实地检查与相关部门自查情况,当前《条例》落地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

(一)法规落地不均衡,部分条款约束效能偏弱

一方面,高空抛物、夜间噪声、私垦绿地等隐蔽性不文明行为取证困难,执法落地频次偏低。另一方面,区域管控冷热不均,主城区、重点商圈、主干道管控精细到位,但城接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偏远村镇仍是治理薄弱环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车辆乱停问题易反弹。此外,部分小微商户、流动摊贩文明经营意识不强门前五包制度落实成效参差不齐,小型餐饮、临街小店违规经营现象仍偶有发生。

(二)跨域协同不完善,闭环共治效能尚未充分释放

部门间数据共享壁垒尚未完全破除,餐饮油烟、商业噪声等跨界扰民问题存在线索流转滞后;联合执法多集中在专项整治阶段,常态化联合巡查处置机制不健全;行业商会、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文明治理的渠道偏少,企业参与属地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会共治潜力未能充分激活。

(三)基层执法保障不足,精细化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市场监管、城管、交通执法队伍普遍面临编制紧缺、人少事繁难题,全域常态化精细化巡查难以全覆盖;少数一线执法仍存在重处罚、轻劝导倾向,柔性说理式执法落实不到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条适用、裁量标准把握不准;智慧监管覆盖面有限,老旧小区、城郊偏僻路段缺少智能抓拍设备,非现场监管应用不足,监管高度依赖人工巡查。

(四)普法精准度不足,城乡普法成效落差明显

普法资源配置城乡失衡,城区宣传载体丰富、覆盖面广,偏远乡村、山区村组宣传频次偏少,留守老人、流动摊贩、小微从业者等群体的普法覆盖仍有不足;宣传方式分层设计不够精准,面向老年群体仍依赖传单、横幅等传统形式,新媒体普法内容适配性不足以案释法频次不高,现有行政处罚案例转化为普法资源不充分,警示教育作用发挥有限。

(五)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硬件短板掣肘文明养成

经费投入尚显不足,老旧小区非机动车泊位、垃圾分类设施、宠物便民设施配套缺位,客观诱发乱停放、垃圾乱丢等不文明行为;乡镇部分环卫站点设施陈旧,农贸市场给排水、保洁配套设施老旧,城乡步道、乡村点位文明提示标识布设不足;部分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重建设、轻运营,日常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不足。

四、深化《条例》落地实施工作建议

立足人大立法监督职能,紧扣我市城市治理与共富建设实际,坚持靶向施策、标本兼治,推动《条例》落地从阶段性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法治化长效治理。

(一)细化配套制度,分级分类强化法规刚性约束

由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对照条例约束性、禁止性条款,围绕噪声扰民、违规养犬、毁绿种菜等高频问题细化取证规则与裁量细则,补齐倡导类条款配套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主城区深耕精细化治理,城郊村镇聚焦薄弱点位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动态管理,压实属地乡镇、街道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商户文明经营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将履约情况作为政策扶持、评优评级的重要参考,持续压实市场主体文明经营主体责任

(二)健全协同机制,构建全链条闭环共治体系

固化常态化联合执法制度,编制年度跨部门联合整治清单,将跨区域固废倾倒、餐饮油烟污染、文旅违规经营等交叉领域问题纳入日常联合检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明建设,通过宣传报道、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及评优评先优先推荐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辖区企业深度参与文明劝导与基层治理。

(三)夯实执法保障,全面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结合辖区治理体量科学优化基层执法人员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募专职文明劝导员等方式,补充基层辅助力量。常态化开展《条例》执法专题轮训,把柔性执法、精准适用法条纳入执法考核,落实案卷评查制度,持续纠治粗放式执法行为。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批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郊路段布设智能监控抓拍设备,扩大非现场执法覆盖范围,以数字化赋能高效监管。

(四)优化分层普法,补齐城乡宣传薄弱环节

统筹城乡宣传资源,加强对偏远乡村、山区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摊贩、高龄老人编制简易图文版普法手册,开展上门入户精准宣讲。实施分众化精准宣传,依托短视频、直播面向青年群体普法,借助乡村大喇叭、社区讲堂面向老年群体通俗普法,破除单一化传单宣传模式。常态化归集不文明养犬、违规张贴广告、非法排污等典型案例,依托融媒体、户外大屏、社区公告等渠道向社会曝光,以身边案例强化法治震慑。

(五)补齐硬件短板,以配套完善引导文明自觉

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统筹增设停车泊位、垃圾分类收集点、宠物便民箱与文明提示标牌,从硬件源头减少被动式不文明行为。分年度迭代升级乡镇环卫与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补齐排水、保洁配套短板。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经费保障机制,将日常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各实践站点常态化开展文明宣讲、便民服务与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基层阵地文明培育功能。